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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内财综〔2023〕5号
2023-03-03

内江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内财 综 〔 20 23 〕 5 号

市中区、东兴区财政局,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财政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 局、 市住房事务中心 :

根据 《 四川 省财政厅关于 提前下达 20 23 年 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川财 综 〔 20 22 〕 56 号) 和《四川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综 〔 2019〕23 号),按照《 内江市财政局关于分配提前下达 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请示 》( 内财 〔 20 23 〕 50 号) 签批意见,现就提前下达 202 3 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提前下达你 地 202 3 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 1),列《202 3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各地要按照要求,做好预算编制、资金安排等相 关工作。

二、该项资金待 202 3 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程序拨付 按规定程序拨付 使用,专项用于租赁住房保障,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棚户区改造。该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

三、各地安排使用该项资金时,按用途分别填 列《 2023 年政 府收支分类科目》 2210103“棚户区改造”、2210106“公共租赁住房”、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2210110“保障性租赁住房”等科目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将经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后的区域绩效目标(附件 2 、 3、4 )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请各地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 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财政资金直达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的通知》( 川财预〔 2021 〕 76号 ) 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 1.提前下达202 3 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

2.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租赁住房保障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3.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4.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内江市财政局

202 3 年 3 月 3 日

相关附件:

  • 附件1.2.3.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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